完善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
2012-08-17周娟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0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
周娟
西方国家关于“就业是最好的保障”和“从福利到工作”等理念的提出,把失业保险当成社会福利转变,使失业保险不仅被看作是保障措施,同时也作为促进就业的手段之一。我国的许多学者支持失业保险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并做了诸多研究。研究发现,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主要以事后救济为主,注重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功能,对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关注与投入比重偏小。对此,多数学者都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寻找解决方法。本文拟从古典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入手,结合目前我国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失业的现状
失业,是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一种常见现象,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经济来源的劳动者,按法定时限和标准给予其物质援助和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项目。目前,我国的失业人口不断增长,从2007-2011年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城镇登记的失业人数分别为 830万、886万、921万、908万、922万;城镇登记失业率均超过4%以上。由于登记失业率远低于实际失业率的客观情况存在,据国内相关机构和世界银行的专家估计,我国城市实际失业率大约在8%-10%之间。这说明,我国的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大学生、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更加突出。在这种背景下,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计问题的同时,如何最大幅度地促进就业功能,成为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重要挑战,也是失业保障制度今后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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