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范促提升——解读《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服务费复函》
2012-08-16文字整理宋智慧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2年12期
文字整理/宋智慧

2012年8月2日,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水平提升,湖南省物价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就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服务费等有关事项对省安?监局发出了《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服务费复函》。
办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计费人日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342号)、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开展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该文明确作为司法裁定、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服务或依法接受政府及部门授权开展的等级考试、评审、认证、鉴定、检验、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3号),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评审工作有必要,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提升安全水平。
●关键词:办文理由
1、收费的必要性。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国务院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既具有强制性,又带有基础性、普遍性,还带有长期性和全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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