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社会认识误区之思考*
2012-08-15肖,刘易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肖,刘 易
(1.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江苏 南京 211169;2.金陵科技学院龙蟠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9)
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在近几年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涉及工商、税务、培训、融资等方面,推动高校创业就业工作的开展。
一、大学生创业的含义
“创业”,古又作“并刃业”,如宋代陈亮《酌古论◦桑维翰》云“或难于并刃业而资为声援”,汉代张衡《西京赋》提到:“高祖创业,继体承基”[2],可见“创业”原指合力开创基业[3]。现代汉语中“创”指开始、创造、首创、开创、创立。“业”多指事业,是人们所从事的,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的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经常活动。事业可以是政治属性的,也可以是经济属性的,也可以是一般社会属性的。大学生创业一般是指大学生中的创业者在校学习期间或毕业离校之时发现机会,整合各种资源独立开创或参与开创新企业,提供新产品或新服务,最终实现自身创业目的的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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