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SL274—200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存在的几个问题
2012-08-15杨西林张忠东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2年6期
杨西林 张忠东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西安 710001)
1 引言
SL274—200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颁布以来,对指导工程设计及我国的土石坝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通过对《规范》的不断学习,笔者认为,《规范》在个别地方存在着衔接和不足之处,需要补充和完善。以利于更好的理解和执行规范,提高设计水平。
2 总则及术语中存在的问题
2.1 坝高的计算规定存在不足
因坝高涉及到坝的级别、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故《规范》在总则1.0.3条中对于坝体高度的确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土石坝的坝高应从坝体防渗体(不含混凝土防渗墙、灌浆帷幕、截水槽等坝基防渗设施)底部或坝轴线部位的建基面算至坝顶(不含防浪墙)取其大者。”此规定对于规范坝高计算、确定坝高及坝的稳定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设计工作中,由于《规范》在“主要术语”中既未明确“截水槽”这一概念,又未在相关的条文说明进行注解,导致了坝高计算存在着不足之处。这一情况对于坝的高度处于分界点时尤为明显。
例如,某水利枢纽属于3等工程,挡水建筑采用土石坝,覆盖层以上坝体填筑体的高度为60m,土石坝的坝基砂砾石深度14 m。按《规范》第6.2.6条,基础处理可采用明挖回填黏土进行垂直防渗处理。当采用黏土心墙坝的坝型时,笔者认为,按照《规范》对坝高的定义,这15m可作为截水槽,则坝高仍为60m。同时,也可作为防渗体将这 14m作为坝高的一部分,则坝高为74m。坝高为 60m,建筑物级别为 3级,若计入覆盖层处理深度 14m,则坝的高度为 7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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