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后山东省水资源管理的几点思考
2012-08-15仲崇东常明浩
山东水利 2012年9期
李 娟,仲崇东,常明浩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济南 250013)
1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1.1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背景
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环境形势,解决复杂的水资源问题,迫切需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2010年水利部选择了山东、江苏、河北、浙江、上海、天津、北京7省(市)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先行试点。2011年中央一号文确定全国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3号文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
1.2 山东省水情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
与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和要求相比,山东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水利建设任务十分艰巨,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还不强,水资源短缺问题依然突出,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管理性缺水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水旱灾害威胁依然严峻,河道防洪能力偏低、闸坝老化失修、沿海防御风暴潮能力不高、平原洼地排涝能力低下、防汛抗旱应急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水生态建设亟待加强;水利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综合当前山东省水利面临的形势,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必须立足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条件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的基本省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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