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回顾与思考

2012-08-15罗炳锦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20期
关键词:制度农村

□文/罗炳锦

(福建漳州市委党校 福建·漳州)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集合,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也应该是一项法权制度。从长期看,社会和经济变迁,不仅需要土地政策的选择,更需要土地制度的更迭。在中国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制度不是外生变量,而是重要的内生变量,甚至是一个决定的因素。因此,认真思考总结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回顾

1、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土地的农民私有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依靠政权的强制力量,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废除了旧中国的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土地农民私有制,国家没收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土地所有权,无偿分给农民,到1952年土地改革结束时,新政府给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按照“当地平均标准”无偿分配了7亿多亩土地,基本实现了“均田式”的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2、农民土地私有制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在1953年至1957年期间,农村开始进入合作社时代,也就是土地集中经营,通过建立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把土地的农民私有制过渡到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制度农村
农村积分制治理何以成功
“煤超疯”不消停 今冬农村取暖怎么办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提高农村小学习作讲评的几点感悟
四好农村路关注每一个人的幸福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在农村采访中的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