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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问题与对策

2012-08-15陈传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5期
关键词:起征点专用发票发票

□文/陈传明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安徽·蚌埠)

增值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其最大特点是能够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在我国从1979年开始试行,到1984年成为正式税种,并在1994年进行了重大改革。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为了抑制投资膨胀。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时也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推行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改革。但是,我国现行增值税,无论是在征税范围上,还是在税收优惠以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方面,与理想的成熟型增值税相比依然存在差距。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还需继续完善。

一、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一)增值税征收范围问题。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出于对原有地方财政利益格局的考虑,在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尚未覆盖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而上述九个行业的企业取得的收入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这就在税收政策上带来了三个问题:

1、由于对国内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按不同的收入项目制定税目,分别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造成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消费者最终消费的税收负担不同。根据测算,增值税虽然为17%和13%的税率,但因为允许抵扣进项税,增值税的实际平均税负在4%左右,而营业税的实际平均税负为5%,税负比增值税还要高。这样的税制不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并与我国当前正在努力促进第三产业繁荣发展的思路相悖。

2、由于对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混合销售收入的划分,关系到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和国税、地税两家的征收管理权力,容易产生扯皮现象,以致造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收分配行为的不规范。

3、造成转型后的增值税扣税不彻底。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允许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一次性抵扣。但是,它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购进的机器设备,而比重更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却不能抵扣。200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中机器设备只占23%。3/4的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却不能纳入抵扣范围,使得当前的消费型增值税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消除重复征税。

(二)增值税优惠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中,税收优惠办法包括:直接减免、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国家对部分货物和部分行业实行低税率,体现了国家给予这些货物和这些行业的税收优惠,因此应彻底处理在适用低税率环节的税收负担转移的问题,而不应该把因实行低税率而减少的税收负担向下一个生产环节或销售环节转移,这样就不会影响下一个生产环节或者销售环节。即:为了避免税收负担向下一个生产环节或销售环节的转移,国家可以只规定一档基本税率17%,而对于应该适用低税率的货物和行业设置一个照顾扣除比例。同时,优惠政策增加了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操作难度。

(三)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问题。目前,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只有5,000元,按照个体工商户平均毛利率10%计算,月销售收入为5,000元的个体户月毛利为500元,小门面的每月租金平均按300元计算,这样一个个体户的月净利润为200元左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如此低的起征点将带来两大弊端:

1、不利于就业,稳定社会。尤其对于当前经济危机影响下失业率偏高、大学生就业难、农民工进城从事个体工商业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也不利于发展中小企业安排就业,和发展自谋的小本经营户。

2、税收管理成本高。据统计,税务机关对个体定期定额户的征收成本近10%,若考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则税收成本更高,大大高于个体户所缴纳的税收收入,在某些个体经营户所占比例较高地区,已经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效能的提高。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在过去十五年的运行中,暴露出许多弊端,主要有:

1、纳税成本较高。纳税成本表现为两个方面:(1)纳税人所付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包括购买金税卡硬件、软件、通用计算机设备、定期到国税办税厅提交IC卡以及提供书面材料所需要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据统计,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购置开票系统的费用在187万元以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购买纸质专用发票需支付3亿元左右;纳税人支付技术服务费总规模超过8亿元;(2)发票管理成本。按照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经认证相符的方可抵扣,但由于购货方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来源“不对称”,虽取得了纸质专用发票,但对其纸质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准确性一无所知,还需承担“认证不符”、“认证失控”或“密文有误”和经比对产生的“不符”、“缺联”和“属于作废”等异常发票不能抵扣的损失。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要负担超过90天的专用发票不能申报抵扣,以及纳税人违规开具发票所处以的罚款及滞纳金等成本。

2、数据采集指标不全面。当前,金税工程二期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包括七项关键指标: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方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和税额。从近期发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来看,个别犯罪分子在专用发票上的作案手段又有了新的苗头,他们对专用发票上未予采集的汉字部分进行涂改,使用不能抵扣或不属于抵扣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正是由于数据采集指标的不全面,使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存在漏洞。

3、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电子商务使得以传统商务为基础的税收领域受到强烈冲击,面临着严峻考验。在电子商务中,无纸化交易是其发展方向,而纸质发票却无法为异地交易者提供便捷的发票凭证服务。其次,电子商务具有跨国性、跨地域性。只要开辟了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就可以为全球能够访问Internet的地方提供商业服务,通过国际信用卡的结算,实现在线交易,这种跨越地域的交易方式和传统交易方式的差异,使得现有的纸质发票无用武之地。

二、完善增值税政策的意见

(一)分阶段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目前实行营业税的行业分阶段改为实行增值税。扩大征税范围可以解决已缴纳增值税的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征税环节而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可以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等税款抵扣凭证不规范而造成的税收流失问题。为减轻或避免因税制改革而使某些行业税负大幅度变化而对这些行业的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并因此而带来的宏观经济增长的大幅度波动,可以先在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再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邮电通讯业、建筑安装业及娱乐等其他服务业实行增值税,最后再把所有经营行为都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及时清理完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做法是,取消增值税的低税率,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按照同一个税率征税,如果要对某些行业和某些纳税人优惠,可采取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或者由财政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对农产品继续免税,而对农民购进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全国建立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能够在网络中体现的前提下,采取申报退税的办法。这样农民直接得到税款,不会被中间商获得(如目前化肥免税,农民是不能完全享受或者根本享受不到),也为下一步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打下基础。

(三)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建议增值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 30,000~50,000 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10,000元提高到3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到每次(日)1,000~2,000元,充分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四)推行电子发票。就是用电子发票取代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做法是,先由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泛的、功能强大的网络体系,做到无论是企业的销货开票,还是税务局对发票的审核、认证、税款的计算征收,都能通过该网络体系进行。企业销售货物时,通过登录该网站开出销货发票,发票信息自动进入税务局发票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可以作为下家抵扣税款的依据。当下家销售货物时,它开出的发票将同样进入税务局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月末时,发票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企业的购销情况自动计算出应纳增值税款,到每月的增值税征收期,企业和税务机关就分别根据这个网络系统计算出来的税款缴税和征税,一切变得简便易行。当然,要做到这点,需要建立的前提条件是:在各个行业广泛征收增值税;扣税彻底;只有一档税率;优惠政策规范、且无小规模纳税人。

[1]施文泼,贾康.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J].经济研究参考,2011.12.

[2]陈寿灿.财经法律评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5.

[3]刘隆亨.财税法论坛[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5.4.

[4]蒋金法,陈春霞.充分发挥增值税在积极财政政策中的效能 [J].税务研究,2009.12.

[5]邓子基,韩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设计[J].税收研究,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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