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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策略

2012-08-15曹志辉朱焕芝韩彩欣范松丽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9期
关键词:卫生组织服务体系公共卫生

□文/曹志辉 朱焕芝 韩彩欣 张 燕 范松丽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唐山)

一、我国当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现状

1、村级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不健全,管理不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网底破裂。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项改革以来,冲击了村级卫生组织,改变了村卫生室的经营方式,最终使合作医疗解体,三级预防保健网瘫痪,网底破裂。村级卫生组织大多转变为个体诊所,自负盈亏,忙于经营补偿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无暇顾及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的设点过于分散,覆盖不全,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松散,致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

2、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关系松散。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和市场因素介入等原因,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三级卫生服务网中的“龙头”作用减弱。乡镇卫生机构目前普遍存在缺少财政支持、缺乏业务管理能力和非专业人员安排过多等弊病,没有起到“三级预防保健网的枢纽作用。”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则仍处于重治轻防、以医养防的尴尬境地,偏离了卫生工作“预防为主”方针的轨道。勉强维持或基本散了架的2/3 卫生院,大多卫生技术人才流失,业务用房破旧,设备简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安排不足或素质低下,医疗业务收入杯水车薪,入不敷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传染病防控等公益性工作则疏于管理,卫生院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大多财政投入不到位,定额、业务经费严重不足,科室设置不全,设备落后,热衷于有偿服务,没有起到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应有的作用。

3、我国农村出现急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并存,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情况严重。目前,我国传染病患病人数仍居世界高位,结核病、肝炎等传染病仍在威胁人民的健康。肠道传染病、微量营养素缺乏病、妇女孕产期疾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等在农村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艾滋病、非典、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又加重了我国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难度。与此同时,由于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劳动环境和生活习惯的变化,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严重疾病的患病人数在农村不断增加,成为威胁农民健康的主要病种。我国农村出现了急性传染病和慢性严重疾病并存的状况。

二、巩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

1、实行乡(镇)村一体化管理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

(1)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建设。

(2)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了乡镇级卫生机构的自身建设,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

2、政府购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是加快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一条新路子

(1)政府购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两种方式。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两种购买方式,即合同承包或合同出租和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券。“合同承包或合同出租”是由政府将某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确定好之后,将公共卫生产品的生产权向公立组织、非公立组织和个人医疗机构转让,采取招标承包的方式;另一种是公共卫生服务券,是政府部门给予有资格消费某种服务的个体发放的有价证券,有资格接受服务券的个体在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机构中“消费”他们的服务券,然后政府用现金兑换各机构接受的服务券。在现阶段开展的公共服务券,盖了儿童计划免疫、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定期体检等预防保健内容。

(2)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实践。

包括两个方面:组织建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完善工作规范考核制度。

3、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1)恢复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是建立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关键。全面开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无论是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地区,还是采用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地方,均离不开全面覆盖农村的村级卫生组织、健全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也就是一个组织健全,职责到位,功能充分发挥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2)实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目标管理,健全考评机制,是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手段。全面推行公共卫生目标管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业务机构均应下达公共卫生目标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管理组织与公共卫生管理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责任医生之间也应明确具体的任务和激励办法,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考核一级。并逐步实行责任落实、工作绩效与奖惩挂钩的机制。近两年全面推行公共卫生目标管理的实践表明,这是推进公共卫生工作的有效手段。

(3)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对农民公共卫生体系的投入,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根本保证。政府对农民的健康保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现实中由于各级政府财力不足,严重制约了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目前,乡、村两级政府和组织负债严重几乎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许多县政府对乡镇卫生组织的防保经费补助都不能保证。为了保证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行,保证农民能够获得公平的、合格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必须改革和完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县、乡政府对农村卫生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中央和省政府有责任针对不同项目实施农村卫生的专项转移支付。开放政策以来的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虽然有党中央、国务院“卫生事业财政投入的增长速度不低于政府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的目标要求,但由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又没有公共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强制支持,使地方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陷入了“无米之炊”的境地,失去了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要改变农村公共卫生体系这种被动局面,落实政府筹资职能,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根本保证。

[1]马志朝,何烈琪,谢石.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8.25.3.

[2]汪金鹏.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现状及宏观改革措施[J].中国卫生资源,2006.9.2.

[3]杨九龙等.农村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利弊谈.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1998.18.6.

[4]张朝阳.关于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探讨[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1998.18.6.

[5]徐长嵘.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探讨 [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1998.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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