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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造林直补政策的探讨

2012-08-15王丽萍

山西林业 2012年5期
关键词:工程

王丽萍 王 晶

(1.山西省造林局,山西 太原 030012)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改革已于2011年底全面完成。面对如此重大的林业生产关系变革,作为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主战场,荒山造林的管理模式、投资体制都必须作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从全国和山西部分市、县推进造林绿化的成功经验看,造林直补将成为下一步林业生态工程管理的主要模式。如何进一步完善造林直补政策,做好直补工作,笔者深入部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以下调研文稿。

1 造林直补概念

所谓造林直补,就是指农民群众、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在所承包的宜林荒山荒地上完成人工造林或迹地人工更新,经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地方政府按标准给予一定数额、一次性的资金补助。

2 造林直补重要意义

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到2011年底,全省集体林业用地将全部承包到户,主体改革全面完成。也就是说,全省264万hm2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将在2012年之前全部承包到户。因此,山西省下一步以荒山造林为主的林业生态建设,将更多地面对千家万户,实现规模治理向个户造林的转变。因此,落实造林直补政策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2.1 造林直补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加快“绿化山西”建设步伐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西省现有的260余hm2集体宜林荒山将会大部分承包到户,实现还权于民,还山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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