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探析
2012-08-15王耀龙
山西林业 2012年5期
关键词:生态
王耀龙
(山西省灵石县林业局,山西 灵石 031300)
灵石县地处晋中市最南端,辖6乡、6镇、291个行政村,总人口26.10万人,总面积1 206km2,是一个典型的煤炭资源县。资源的长期开采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山体植被破坏、土地塌陷、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生态承载能力相当脆弱。近年来,该县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出发,在加大造林绿化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形成了资源反哺生态的良性机制。近5年来,全县新造林2.86万hm2,绿化率每年增加4个百分点,达到30.70%。2009年,灵石县委、县政府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果断做出实施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决定,出台了《灵石县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管理办法》,为林业生态的长期巩固、林业惠民工程的深入实施奠定了基础。
1 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保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1.1 强化组织领导
生态公益林补偿涉及全县3.80万hm2森林资源的保护和8 000多户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灵石县委、县政府对启动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县政府及时成立了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领导组,组建了副科级建制的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人,负责全县公益林建设工作的督促、协调、指导、落实,各乡镇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包村干部。
1.2 抓好宣传造势
灵石县委组织开展“全县千名干部入百村进万户活动”,向群众宣传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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