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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佛教慈善事业的拓展及前景

2012-08-15欧阳镇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欧阳镇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江西 南昌 330077)

当前,我国在大力推进民间慈善事业建设的同时,也积极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发挥作用,为社会服务作贡献。江泽民同志于2001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我们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在国家引导和管理下,宗教组织可以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这为我国宗教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空间。佛教慈善事业是我国宗教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现在我国大陆佛教慈善公益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够成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①,而且与国际上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相比,大陆佛教慈善事业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从其成长和发展的过程及我国港澳台佛教慈善积累的经验来看,“现在我国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需求缺口很大,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有很大的空间。”[1]国家宗教局副局长齐晓飞也强调指出,由于我国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需求诸如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和康复、教育等诸多方面的缺口很大,所以佛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有很大的空间。他还进一步提出,佛教界乃至宗教界在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方面有自身特殊的优势。慈善使宗教的社会关怀找到了得以落实的途径,从而彰显出自身的社会价值[2]。因此可以说,我国的宗教,尤其是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及美好的未来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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