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与犯罪生成机制*
——以犯罪场为视角的分析
2012-08-15刘为国詹王镇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信息
刘为国,詹王镇
(1.池州学院政法系,安徽 池州 247000;2.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论信息与犯罪生成机制*
——以犯罪场为视角的分析
刘为国1,詹王镇2
(1.池州学院政法系,安徽 池州 247000;2.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以犯罪场为视角,揭示了犯罪行为发生前的犯罪临界性因素激发犯罪的具体作用机制及其模式。并从信息的特性着手分析,探讨了潜在犯罪人在犯罪意图下,怎样通过信息与外在要素发生互动联系,怎样推动特定犯罪场实际生成具体的犯罪行为。指出信息对人们的决策及行为时刻产生着影响,信息无疑是犯罪各种临界性因素发生联系的纽带。
信息;犯罪;场;生成机制
一、犯罪场与犯罪生成机制概念
(一)犯罪场
“犯罪场,即存在于潜在犯罪人的主观体验中,促成犯罪原因实现为犯罪行为的特定背景。”[1]
犯罪场理论是我国著名学者储槐植教授在研究犯罪原因系统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一个理论创见,是以互动性思想为指导,揭示了故意犯罪现象中,犯罪行为生成前的最后环节中,导致犯罪的各个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最终激发犯罪的作用机制。
犯罪场概念的提出,第一次正视了从犯罪原因到犯罪现象之间的过渡环节,并从理论上揭示了这一环节的内在机制,即不但揭示了各因素相互作用产生了什么结果,更论证了诸因素如何具体地相互作用、促成犯罪行为实际发生。犯罪场理论以物理学解析模态的研究范式,非常准确地切入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中间环节,科学地揭示了犯罪行为发生前犯罪临界性因素激发犯罪的具体作用机制及其模式,这对预防和控制犯罪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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