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软法之治之于和谐行政建设
2012-08-15李登安刘建清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李登安,刘建清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重庆 400031)
论软法之治之于和谐行政建设
李登安,刘建清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重庆 400031)
和谐行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软法之治是一个新兴概念,它具有协商民主性、公正平等性和倡导有序参与性等特征。从介绍软法与和谐行政的概念入手,探讨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软法之治推动行政的和谐化、软法之治推进和谐行政的民主、软法之治推进和谐行政的法治化论述软法之治在和谐行政建设中的作用。
软法;软法之治;和谐行政;建设
现代社会语境下,政府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民众的支持。福来希曼(Fleishman)指出:“如果人们确信民选的或者任命的公共官员所关心的并非是选民们的利益,而是这些官员的自我利益的话,再没有任何一种事情,如判断的失误、浪费、低效、高税率、过度的管制、甚至战争的死亡,会比这种信念更能动摇代议制政府的根基。”[1]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众的信任和支持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把“取信于民”摆在政府工作极其重要的地位。和谐行政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建设和谐行政,必须通过有效的途径,而软法正好给和谐行政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路径。
一、软法与和谐行政概念辨析
目前学界对软法的概念尚未达成统一的共识,但是学者弗朗西斯·施尼德(Francis Snyder)所提出的软法定义是目前最为简洁明确且最具代表性的,他认为:“软法是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