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庚款交涉:缓付、停付及退还的历史考察
2012-08-15孟凡明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关键词:英国
孟凡明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9)
民国以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大力提倡科学救国、实业救国等主张,学习西方、强国御侮再次成为实现中国现代化的时代潮流。在这种情势之下,遂有中国与相关国家运动庚款退还的交涉。本文仅就中英庚款缓付、停付及退还的历史进行考察。
一、中英庚款缓付交涉
各国退还庚子赔款以美国为先,美国第一次退还庚款始于1908年。对于美国这一举动,其他庚款国家,起初大都不以为然。英国政府声明:对中国赔款没有理由做出任何变动。然而任何事情都有转机,王树槐先生认为“英国有意退还庚款始于宣统二年(1910年)3 月 14 日。”[1]241而最早建议英国庚款退还,周琇环认为始于1912年,英国人斯比塞(Sir Evan Spicer)建议以庚款在华设立大学起,并且获得英驻华公使朱尔典(John N.Jordan)及英外交部的支持,然而因为遭到英财政部反对而作罢[2]。1914年,朱尔典又以“民国目下财政困难,为援助中国及维持东亚大局起见”为由,要求英国政府“酌为免除”。他希望各国能一致办理,“若赞成者居其少数,英国即自行办理,不待民国国民请求。”[3]四年之后,1918年7月23日,朱尔典再次建议英国政府以庚款兴学。对朱尔典如此热心请愿政府退还庚款,上海《大陆报》有这样的评说:“朱尔典公使曾将此事再三呈请英国政府,允照行,但未知何故,朱使之提议竟搁置展缓,以至今日为中外人民所不解而诧异者。”[4]
“中国运动各国退还庚款,可分为民间与政府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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