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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以南京高校为例

2012-08-15戴仁荣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关键词:南京法律建设

戴仁荣

(1.金陵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江苏南京 211138;2.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0093)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为使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自2006年8月起,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在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南京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文化氛围浓郁,文化发展有着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条件。当前是南京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南京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时期。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切实推进“法律六进”的开展,南京高校应整合自己的文化资源,坚持科学发展,深入探究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以推进其法治文化又好又快发展。

一、高校法治文化的内涵

文化是一个内涵丰富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是人类发展的一种综合现象。法是这种综合现象的一部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成果。文化是法治之源,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法治状态[1]。至于“法治文化”的内涵,学术界、官方与社会上众说纷纭,但无论怎么去界定,法治文化在内涵上必然离不开法治本身的要义。正如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弘毅教授深刻地指出,“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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