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视角下的文化力
2012-08-15刘钟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刘钟华
一般来说,权力是指甲控制乙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一种能力。权力的实现一般是通过暴力或文化手段来实现。在权力体系内,文化与暴力互不相同,又相互依赖,二者是权力在应用时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共生共存的关系。暴力解决矛盾的方式有其必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暴力不能解决所有矛盾。当使用暴力手段解决矛盾的效率低下甚至反而激化矛盾的时候,与之不同的文化之作用便很可能会凸显出来,并呈现出与暴力所不同的威力,或曰优越性。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文化体系中各元素的作用会呈现出一种“力”的形态。由于权力可以通过借助文化之“力”实现凭借暴力难以达成的目标,故而可以说在此环境中的文化元素是以一种力的形式存在的。因此,在权力体系内发挥作用的这些文化元素或可称之为“文化力”。
作为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力的研究需要有暴力与之对应进行。一方面,权力体系内的文化力构成元素依然来自于其所处文化体系中;另一方面,权力通过对各类文化元素的运用使之有了明确的指向和目的。由于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造成了权力体系内的文化力在对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和自身运行上,有着与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力所不同的效果和特点。根据这一设定,本文拟从权力的角度,结合我国历史与现实,探究文化力在权力体系内的作用及其特点,并对权力视角下的文化力建设问题,略述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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