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危害行为的刑事规制体系探究
2012-08-15于冲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于冲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海洋环境危害行为的刑事规制体系探究
于冲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海洋开发力度的加大给海洋环境保护带来了极大压力,日益频发的海上污染事件和海洋资源盗窃行为,更是成为亟待解决的违法犯罪难题。传统环境刑法以陆地环境及陆地资源保护为首任,加之现有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对环境犯罪认定的概括性规定及实害犯设置,使得刑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此严重准备不足。应在全面剖析海洋环境危害行为现状的基础上,着力思考应对海洋环境危害行为的刑事规制体系。
海洋环境; 海洋资源; 环境犯罪; 刑事规制
近年来,随着海洋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有关海洋污染、海洋资源盗窃等海洋环境危害行为也逐渐为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所关注,但是却缺乏相关的系统性研究。“海洋环境”一词在语义上指地球上广大连续的海和洋的总水域,囊括了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海水中的物质、海底沉积物和海洋生物等海洋资源及周围生态环境要素[1],限于海洋环境概念的无限丰富性与文章篇幅的有限性,笔者仅以当前比较多发的海上漏油事件和盗挖海砂现象为背景,借此管窥海洋环境危害行为的有效应对措施。
一、海洋环境危害行为的现状与责任考察
海洋环境危害行为,顾名思义,就是违反海洋保护法规并引发海洋环境破坏的行为。随着海洋开发利用力度的加强,海洋环境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显出来,逐渐呈现出环境事故频发、海洋资源盗窃猖獗的犯罪高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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