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间法对法律解释的理论贡献
2012-08-15孙德奎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2年3期
孙德奎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浅议民间法对法律解释的理论贡献
孙德奎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确立,法学研究自此进入了一个“解释的时代”,民间法与法律解释的勾连正是当前法学研究司法中心主义立场的必然要求,寻求双方联结,具有实然与应然的双重价值,本文试图在文本理论层面上推导民间法在法律适用上的意义模式,探索民间法之于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的有益成分和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的契合与有效建构路径。
民间法;法律解释;方法论
“司法是一门艺术,作为司法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和步骤,法律解释方法无疑是帮助裁判者寻找大前提的一门艺术,也可以说就是找法的技艺。”([美]庞德)
一、民间法与法律解释的事实关系
中国古代民间法对当下的司法实践仍有很多的影响。“在纠纷的解决中,首先依据的是情,其次是理,最后才是法,这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传统。”[1]法官在裁决时,不得不考虑其所导致的人们对法律的不同认识及认同的程度。从法源的角度来看,民间法是法官司法活动重要的规范根据;从司法活动来看,民间法常作为法官价值衡量的社会根据和司法论证的合法性前提。民间法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与法律起着相似的作用,并深刻影响着国家制度的运作效果,关注民间法有助于打破法律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把人们对社会治理结构的认识提高到立体的、动态的和更为丰富多彩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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