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与完善
——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2012-08-15曹仕超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规则
曹仕超
﹙河北经贸大学 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6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与完善
——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曹仕超
﹙河北经贸大学 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6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同凡响。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初步确立,司法实践中非法取证问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转,但在整体上并未有效地遏制住刑事非法取证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助于保障人权,实现程序公正,从而进一步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
(一)非法证据的含义
何为“非法证据”?顾名思义,非法取得的证据。这一问题在我国诉讼法学界争论了很久,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度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1];也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内容、证据形式、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及程序、方法的证据材料[2];还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指经法定程序查证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非法定主体提供的用于证明案情的事实材料,或法定主体违反法定程序、法定形式以非法手段提供提取或认定的证明案情的事实材料[3]等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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