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辩律师有效辩护的制度保障
2012-08-15汤茂定李建明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制度
汤茂定,李建明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律师辩护权是被追诉人享有的、体现现代刑事诉讼制度文明和程序公正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经过1996年的修改,律师辩护权行使的制度环境得到一定改善。然而,刑事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权的作用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虽然2008年实施的修订后的《律师法》扩展了刑辩律师的权利,但是,律师刑事辩护有效性不足仍然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律师有效辩护不足的制度现状,探寻问题缘由,提出改进律师有效辩护制度的构想,希冀有益于完善相关制度。
一、刑辩律师有效辩护的条件与困境
(一)刑辩律师有效辩护的条件
刑辩律师的有效辩护,是指律师接受被追诉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接受办案机关的指定,行使法定权利,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证据和主张,能够实质性影响刑事诉讼办案机关的活动及其裁决结果,并得到刑事办案机关保障的诉讼行为。刑辩律师的有效辩护需要相应的条件支持:
其一,辩护准备的充分性。刑辩律师有效辩护的前提是做好必要的辩护准备工作。辩护准备其实是律师依法获取案件信息的过程,其中与被追诉人会见和交流、自行调查取证、查阅侦查司法机关的卷宗等活动是刑辩律师获取案件信息的主要渠道。刑辩律师的辩护准备是否充分与其获取案件信息的渠道是否畅通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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