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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部门内部协调的意义、困境与途径

2012-08-15施雪华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施雪华,陈 勇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所谓“大部制”即大部门体制,指的是国家为提高政府综合管理能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将职能相近、业务相似的部门合并成一个较大部门的政府组织体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 “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党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即此,我国大部制改革拉开了序幕。

大部制即能够有效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问题,又具有整合政府资源、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等优势,成为当今各国相继推崇的政府组织模式。但是,一项改革在解决原有弊端的同时,可能会带来新的弊端,甚至导致原有的弊端以新的形式出现[1]。大部制改革也不例外,它在具有众多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难以避免的问题,如:增加部门内部协调难度、加大政府首长和各部门领导的张力、增大权力部门化的可能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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