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进展与述评
2012-08-15接玉梅葛颜祥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接玉梅 葛颜祥 李 颖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进展与述评
□接玉梅 葛颜祥 李 颖
流域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对于协调区域利益冲突,促进全流域经济、社会与生态持续、健康地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在查阅国内学者有关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围绕流域生态补偿概念、生态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进行了综述,并指出了流域生态补偿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流域生态补偿;补偿主体;受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为使生态效益及相关的经济效益合理分配,促进生态和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社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我国在“十一五”期间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如今,生态补偿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生态补偿,就是通过对损害(或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1]对生态补偿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讲,生态补偿既包括对污染者的惩罚(污染者付费)也包括对保护者的补偿,狭义的生态补偿则主要指后者。流域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通过建立区际生态补偿机制,解决上下游之间在生态环境整治、经济开发中存在的实施主体与受益主体不一致的矛盾,对中上游生态进行恢复和建设,实现流域内各行政区域的共赢和共享,推动流域区际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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