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濒危物种法》之立法特色评析
2012-08-15牟新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2年5期
牟新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学生处,江苏 南京210046)
美《濒危物种法》之立法特色评析
牟新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学生处,江苏 南京210046)
美《濒危物种法》是美国环境资源保护立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保护中行之有效的法律武器。本文拟其从立法目的、法律位阶、法律性质和法律调整等方面的立法特色进行分析,为我国的环境立法提供借鉴和思考。
濒危物种法;立法目的;法律位阶;法律性质;法律调整
一、导语
环境保护涉及到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系统的维护等各方面,对一个国家、社会的政治、经济乃至文化领域都有重大深远的影响。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形势,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有的成效显著,而有的却收效甚微。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美国的《濒危物种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自立法以来收效显著,由该法引申出的案件——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案已成为美国十大环境法案例中排名榜首的案件。这一案件的审理对美国人的环境伦理意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对ESA的立法目的、法律位阶、法律性质和法律调整等方面的立法特色进行分析,希望对我国的环境立法活动有所借鉴。
二、美《濒危物种法》之立法目的分析
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其立法目的必然反映特定阶级、阶层的根本利益。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在其立法目的的指导下制订并生效的,因此其法律效力的高低除却社会现实因素的影响外,很大程度上受到其立法目的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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