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农村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江苏省D村为例
2012-08-15□陈涛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农村
□陈 涛
本文以江苏沿海城市的D村为研究对象,之所以选择D村作为研究对象,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在地理位置上,该村距离县城较远,村民对纠纷解决寻求国家司法机构存在不便,同时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村民对于城市生活充满向往和期待,思想上自然而然受到城市生活的冲击;二是在职业上,该村是以农业为主的村庄,90年代以来,该村大力发展多种经营,调整种植结构。随着商品经济的渗入,村民既有对市场经济的了解,又有对传统规则的扬弃,村民的意识表现出较多的转型时期的特点;三是在姓氏结构上,该村是多姓村,村民之间的关系更复杂些。
一、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新特征
D村坐落在长江三角洲腹地,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5.3℃,无霜期228天,四季分明,雨量丰沛,年降水量1063.5毫米。日照充足,日照率46%。土壤肥沃,地下水源充足,有利于多种农作物生长。改革开放30年以来,D村的物质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村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交往习惯也逐渐染上现代性的痕迹。
(一)经济与产业
1.种植结构多样化。自从改革开放以来,D村的经济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多元化特征逐渐明显。各家各户都种植了水稻和小麦等传统作物,同时还涉及到了水芹、芋头、葡萄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培育,且后者的栽种面积呈逐渐增加态势。经过统计,目前全村水芹种植面积已达50多亩,而芋头的种植面积已经超过了300亩。
2.养殖业正蓬勃发展。D村养殖业规模化特征不是很明显,目前以家庭为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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