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概述相关问题探究
2012-08-15刘飞艳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2年4期
刘飞艳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立法概述相关问题探究
刘飞艳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从词义上分析,立法即制定或变更法律的活动。要正确理解立法的概念必须清楚两个问题:其一,立法活动同哪些规范性文件相联系?;其二,立法活动包括哪些行为?本文试从法与立法中的“法”和立法中的“立”与法的形成的思维角度深入探讨立法概述的有关问题。
法;立法;法的形成
一、外国文献中“立法”一词的意义
立法的英文字为 Legislation。《牛津法律大辞典》对Legislation一词的解释是:指通过具有特别法律制度赋予的有效地公布法律的权力和权威的人或机构的意志制定或修改法律的过程。这一词亦指在立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结果,即所制定的法律本身。在这一意义上,相当于制定法。①《美国大百科全书》对这一辞条的解释是:“立法是指包括政府各部门所用的规范社会行为的法的规则。一般说,这一术语尤指代议机关所制定的法以及制定法的过程。”
从其在英语文献中的解释来看,立法一词基本上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法律的制定(legislation,或Enacting of Law,动词为 Legislate,即to enact laws,to make law);一是制定的法律(Law enacted)如“刑事立法”一词,既可指制定刑事方面法律的活动,也可指某些刑事方面的具体法律。
我国学者对西方学者关于“立法”一词的界说作了一下总结:第一,过程、结果两义说。认为立法既指制定或改变法的一个过程,又指在立法过程中产生的结果即制定的法本身。第二,活动性质、活动结果两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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