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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迁走之后被代管的房产属于谁

2012-08-15李文成

山东农机化 2012年1期
关键词:法律农村

编辑同志:

我们家原来在农村,前几年落实政策时,全家都转为城镇户口,只留下了我的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仍在农村。前年他结婚时,父亲已经分给了他4间房,另外4间由我和父母居住。我们进城以后,这4间房就托异兄看管。前些日子,异兄把我们的4间房租给了别人,我不同意,他就说,我们现在已经离开农村,谁在农村,房子就属谁。还说,即使房子是我们的,宅基地也是他的。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读者:张民瑞

张民瑞读者:

从信中看,你异兄已经与你们分家另过,你们留在农村的这4间房子是属于你们的。你异兄在代管期间擅自出租给别人是错误的。如果他已经租给了别人,那么收取的租金也应该归你们所有。你异兄说,谁在农村,房子就属谁,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所以,你异兄说即使房子属于你们,宅基地也属他更是错误的。你可以先向异兄讲明以上法律规定,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当地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他仍坚持错误作法,你们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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