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问题及其出路——由乌坎村事件引发的思考
2012-08-15陈协平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1期
陈协平
(金陵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38)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代表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的程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得以建立和完善,尤其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正式把 “依法治国”确立为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治国方略之后,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已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尚落后于现实需求。
一、我国法治建设现状
1997年,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将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使得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实现了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的根本性转变。我国宪法为实现依法治国提供了宪政基础。目前,虽然这一基础未变,但与改革之初相比,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社会利益分化和利益博弈新格局,[1]法律在社会事物管理中的作用和调整对象发生了变化。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之前,我国的法治建设着重于以法治国,用法律来约束和管理社会,以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而在依法治国方略中,则转向强调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进行,政府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力。各级政府部门就成为法律约束的主要对象之一。2007 年12 月26 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 “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从本质上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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