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空间
2012-08-15梅记周张百顺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1期
关键词:制度
梅记周,张百顺
(1.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2.贺州学院思政理论教学部,广西贺州542899)
“在现代民主制国家,公民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参与政治并依靠一整套健全的制度来保证实现其利益要求的,没有制度作保障的民主,只会导致无政府主义或社会政治动乱。”[1]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农民政治参与也同样必须具有一整套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才能保障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化的实现。目前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已经为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比较充足的制度空间,就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具体制度而言,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民主恳谈会制度、听证制度,以及司法途径的政治参与制度和最重要的村民自治制度等。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和信访制度是和谐社会构建中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制度载体。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农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确保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等科学理论为指导,建立在一切权力属于广大人民的现代民主理念基础之上,具有现代民主制度的特质,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它不仅是广大农民政治参与最重要的渠道,而且是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一项基本制度。……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