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市民族区民族政策的建议
——以河南省三个城市回族区为例
2012-08-15王升云李安辉
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王升云,李安辉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完善城市民族区民族政策的建议
——以河南省三个城市回族区为例
王升云,李安辉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城市民族区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进行田野考察,剖析城市民族区民族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调整完善、创新民族区政策的对策和建议,使城市民族区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为城市民族区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城市民族区;民族政策;公共政策;民族区建制
目前,我国共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5个城市民族区。城市民族区的前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城市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1955年更改为一般市辖区。城市民族区政策带有特殊性,国内学术界仅有金炳镐、张勇、刘道文、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课题组[1]等做过城市民族区的相关研究,其它有关城市民族区的报道大多为民族工作内容。城市民族区研究还是我国民族问题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选择河南省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①管城回族区总面积198平方公里,总人口达36万,下辖9个街道办事处,52个社区居委会,2个乡1个镇,57个行政村。该区有汉、回、满等32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超过3万,其中,回族人口有2.9万,占全区人口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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