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困境分析
2012-08-15马颖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2年8期
马颖
(湖北经济学院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困境分析
马颖
(湖北经济学院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①根据相关规范的定位,小额贷款公司非金融类公司,却又是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无金融之名,行金融之事,担金融之责,缺金融之权,少金融之利。因此,在准入、发展以及退出等过程陷入了市场定位不清、监管不明、经营困难、转型不易、退出保护机制不足等法律困境。笔者以为,此状况根源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模糊,因此提出,应当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明确定性,合理定位,逐步放宽对小额贷款机构的种种不合适限制,才能破解其困。
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困境;定位
引言
调查统计,中国民间资本市场数额庞大,有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初,浙江民间资本超过1万亿元,温州人手中大约就有六千亿元,但无法进入正规金融市场。逐利性驱使民间资本流向地下金融交易市场,并引发很多法律问题——诸如高利贷;以及社会问题——浙江温州及鄂尔多斯等地去年频发的“跑路潮”于此大有关联。
为有效引导民间资金变为民间资本并形成产业资本,缓解小企业和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小额贷款②公司应运而生。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和农户个人,对活跃县域及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解决农村及欠发达地区融资问题的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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