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2-08-15魏雪梅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2年8期
魏雪梅
(蚌埠学院 人文社科部,安徽 蚌埠233000)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魏雪梅
(蚌埠学院 人文社科部,安徽 蚌埠233000)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应该有自己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网络消费立法提供正确的方向和依据。我国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制定依据,从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立法出发,即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又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与国际主流的立法趋势接轨。同时,要在立法中遵循诚实信用、对网络消费者给予特殊保护、国家与社会适度干预等原则,为网络消费立法提供依据和准绳。
网络消费;网络消费者权益;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随着网络消费的日益普及,网络消费侵权案件也在不断膨胀,原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已不能满足网络消费现实的需要。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有自己独立的立法体系和框架,本文就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及其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旨在为相关立法提供借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释义
立法的指导思想,即立法中居于根本和主导地位的思想,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的理论认识。它反应立法主体根据什么思想、理论立法和立什么样的法,是各项法律制度的统领,是执政者法的意识在立法上的集中体现。①要制定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网络消费者营造一个透明、和谐的网上消费环境,使之充分体现网络消费者的根本利益,首先必须有一个能统领全局的立法指导思想,为网络消费立法提供理论依据和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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