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冲突视角下农村水库移民的社会融合问题研究:以杭州市青田村为例
2012-08-15许佳君
湖南农业科学 2012年23期
王 非,许佳君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人口迁移采用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迁移的意愿程度为划分标准可把移民分为自愿移民与非自愿移民。自愿移民如进城务工人员等。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把因工程建设导致的人口迁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产生的移民称之为非自愿移民[1]。水库移民是工程移民的一种,属于非自愿移民的范畴,其一般具有以下3个特点:(1)非自愿性。水库移民因土地、房屋被淹没而必须搬迁。(2)限定性。水库移民的搬迁受到移民安置时间与工程进度的限定,需与其保持协调。(3)非自然性。水库移民并不是因自然历史发展,而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所致,具有非自然性的特点。
美国社会学家路易斯·科塞将冲突的根源分为物质性原因和非物质性原因。物质性冲突原因是指权力、地位和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均;非物质性冲突原因是指价值观念和信仰的不一致,制度性的歧视。其中,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资源分配不公构成了物质性冲突的主要方面;冲突的价值观和文化观念、市民的偏见和歧视构成了非物质性冲突的主要方面。目前我国水库移民研究主要从“物质性”的角度来分析解决移民的社会融合问题[2-3],对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从经济领域和政策方面入手,缺乏理论指导和科学性;二是对移民的价值观、文化观念、居民的偏见和歧视等方面关注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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