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移民与社会公义——希伯来圣经《阿摩司书》和《弥迦书》新释
2012-08-15林艳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林艳
(深圳大学文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前言
本文的写作灵感源自我多年的移民经历。我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昌吉回族自治州,18岁离开家乡去四川大学念书。4年后考取复旦大学研究生,在上海生活了3年。接下来在香港攻读博士,3年后来到深圳。于今在此地生活了已有6年。尽管我写作此文之前从未到过海外,但是长期旅居中国各地的经历对我而言就像生活在彼邦。每到一处,我不得不听说那地的方言,了解不同的风俗民情,适应千差万别的文化样态。如此生活经历令我深刻地体会到民谚“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涵义。实际上,中国目前许多省份在周代都是一个个邦国。那时百姓由于战乱或商贸活动等原因往返迁徙于各国,是名符其实的移民,他们中的大多数生活在流散状态中[1]。在此意义上,我将自己视作移民。在这样一种移民经历的光照下,我发现希伯来圣经里先知阿摩司和弥迦也属于此类移民,因为他们离开故乡小镇来到大城市传讲预言。本文试图在中国人此类移民经验的亮光下审视这两位先知的移民经历,探索先知的移民身份和他们对社会公义诉求之间的可能联系。
此前已有多位学者对《阿摩司书》和《弥迦书》进行研究。库特(Robert B.Coote)使用编修批评法分析了《阿摩司书》成书的三个阶段,并指出第一阶段出自阿摩司本人的编修,大约成书于公元前八世纪。第二阶段是伯特利编者的作品,大约成书于公元前七世纪。第三阶段的编者统和之前的材料而成我们今天看到的《阿摩司书》,它的成书时间大约在公元前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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