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秩序中的正义*
——从《司法过程的性质》看美国的司法观
2012-08-15王琼雯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法律
王琼雯,夏 燕
(1.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2.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江苏无锡214023)
【法律研究】
寻求法律秩序中的正义*
——从《司法过程的性质》看美国的司法观
王琼雯1,夏 燕2
(1.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2.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江苏无锡214023)
在美国,法官不仅是纠纷的最后裁决者,同时还是法律变革的推动者、公共政策的监护者、社会正义的捍卫者。要理解美国法官独特的社会角色,就离不开对其司法运作的剖析。《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为人们揭示了法官如何在司法中充分运用其独特的司法哲学去实现法律的预期目标,本文通过对该书的梳理和评价,使人们能够更深入地认识普通法世界的法律以及法官的司法运作过程。
法律秩序;确定性;正义
在短短二百多年的历史中,美国人成功地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制约理论付诸实践,不仅使美国司法部门获得了与立法、行政机关同等的地位,而且还进一步促成了美国司法系统在国家政治生活、公共事务中大放异彩。有人在考察了美国司法组织后惊讶地发现,“简直没有一个政治事件不是求助于法官的权威。”[1]在美国,法官备受尊敬和推崇,他们被誉为最有智慧和最有地位的人。这一点令所有身处大陆法系的人们既羡慕不已,又感到难以理解。法官凭借什么赢得了人们的信任,他们又是如何成为牵制政治任意性的强大力量?美国大法官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为人们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提供了部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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