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法律思想对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影响及启示
2012-08-15白佩君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2年6期
白佩君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儒家法律思想对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影响及启示
白佩君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中华法系作为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在人类法制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作为传统法律思想中的儒家法律思想,以其“礼治、德治、人治”的主张贯穿于中国法律文化思想的整个过程中,它不但影响了中国社会文化生活领域,更深刻地体现于法律制度当中,同时对我国构建和谐法治社会建设带来了诸多研究命题。本文以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即伦理法、道德法、家族宗法为出发点,就儒家法律思想对当代法制建设的思想构建做一分析探讨。
儒家法律思想;和谐社会;法制建设
在我国法制思想史中,儒家学派的法治思想始终处于主流地位,自春秋战国起延至汉唐,各朝各代君王及大儒们将儒学发展到礼、义、刑、德于一体,使中国封建制度成为“国法、天理、人情”的融合体,从而形成了中华法系的一大特点。而作为其核心内容的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是将道德、伦理、家族宗法法律化。它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法律思想中,既给中国造成了封闭,制约的负面影响,也带来了一些构建和谐社会、民安太平的积极内容。无论利还是弊,只要我们在推进和完善我国现代化法制建设时扬长避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汲取有益的思想启示是可行的。
一、伦理、道德、家族宗法为内容的儒家法律思想
我国传统法治思想中以儒家法治思想为骨干和主流,而儒家法治思想的基础特征就是伦理法,即用伦理道德来解析法律的关系,以伦理价值作为法的价值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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