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2-08-15慎先进王海琴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2年12期
慎先进,王海琴
(1.三峡大学 法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2.三峡大学 科技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一、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主要的能源生产国和出口国。2007~2008财政年度,能源生产量占世界能源生产总量的2.4%,煤、天然气和石油是其主要的能源产品;能源净出口占国内能源生产总量的67%,黑煤和液化天然气是其主打出口产品。
辽阔国土所赋存的自然资源为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这些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核能及生物质能。在 2002~2003至 2007~2008财政年度的五年间,可再生能源生产增长了6%。其中,生物气和风能的增长十分显著,分别从2006~2007年度的 10和 9拍焦耳能源增长到了2007~2008年度的18和14拍焦耳能源。就能源结构而言,2007~2008财政年度,可再生能源分别占能源生产总量和消费总量的2%和5%,占主导地位的可再生能源是甘蔗渣能源、木头及其废料能源和大型水电,约占可再生能源生产总量的87%。剩余部分来自风能、太阳能和生物燃料。[1]
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主要应用于电力领域,贡献了约7%的电力生产。经过最近几年的强劲增长,风电和水电分别占总发电量的1.5%和4.5%。截至2009年10月底,共有9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处于优先规划阶段,还有80个项目处于候选阶段;有5个太阳能在建项目,最大项目是在南澳大利亚的怀阿拉建一个80兆瓦太阳能发电厂,预计2012年完成;四大海洋能示范项目已经完成,其它四个项目处于初级发展阶段。[2]可以预见,未来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电力将会有显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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