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旅馆业管理立法的构建
2012-08-15赵菲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2年12期
赵 菲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学工处,湖北 武汉430056)
旅馆业既是我国与国际接轨较早又是我国旅游业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旅馆业所实施的涉外管理制度使之产生了两套基本隔离的旅馆行业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关于旅馆业管理的专门立法匮乏,现有的法律资源滞后于旅馆业的发展需要。政出多门,监管缺失,业态边界含混等诸多问题越来越突出。在旅馆业尚不能达到行业自律的背景下,为维护旅客和旅馆经营者双方主体合法权益,加快我国旅馆业管理立法步伐,保障我国旅馆业依法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立法的必要性
1.旅馆业迅猛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馆业在产业规模、服务设施以及在经营管理观念等诸多方面都得到快速发展。商务部2011年11月15日颁发《“十二五”期间促进住宿业规范发展》中指出截至2010年底,全国住宿业企业16万家,从业人员211万人,营业收入2814亿元。①旅馆网点布局遍及城乡,完成了管理体制新旧模式的转变,国有、私营、股份和外资四分天下,是国内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行业。②随着旅游消费需求的持续扩容,各行各业的各类资本市场主体都纷纷参与到旅馆投资与运营,产业业态进入了星级酒店、经济型酒店、社会旅馆、家庭旅馆等多元并存的新兴时代,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内外消费者多种多样、不同档次的需求。
2.旅馆行业管理相对薄弱
一是行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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