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中小企业民间信贷问题——以温州中小企业为例
2012-08-15胡芳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2年10期
胡 芳
(漳州师范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一、民间信贷的基本内涵
民间信贷,亦称“民间信用”,主要是指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一般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资金借贷活动。民间信贷最常见的三种形式,即短期借贷、长期借贷、层级收储。短期借贷,这种借贷时间短、利息高;第二种是长期借贷,这种借贷利息低、风险小;第三种是层级收储、集中发放,这种借贷危害最大,但已经成为民间信贷的普遍模式。民间信贷的利率标砖主要依据借款人的实力、信用和借款时间长短而定[1]。
中国目前的民间信用与历史上的民间借贷比较,具有如下特点:1.规模范围逐渐扩大。借贷范围从本村本乡范围发展到跨乡、跨县甚至跨省地区之间;交易额从几十元、几百元发展到目前的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借贷双方关系突破血亲关系的限制,只要借贷人之间的信用可靠,即可发生借贷关系;借贷期限从春借秋还或2~3个月,发展到长达1~2年,最长5~10年。2.借贷方式由复杂化转变为程序简单化。从借钱还物、借物还钱、借物还物、借钱还钱发展到以货币借贷为主。3.借款用途也逐步的发生很大的变化,由最开始从解决温饱、婚丧嫁娶或天灾人祸等生活费用和临时短缺需要,发展到以解决生产经营不足为主,主要用于购买生产资料、运输工具、扩大再生产,一部分大额借贷用于建房。城市居民之间发生借贷主要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个体户用于生产经营,而目前比较重要的借贷关系发生在企业与居民之间,企业因资金的缺乏而将借贷关系转向民间借贷,以缓解企业内部因资金产生的矛盾,这种现象在沿海地区及其的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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