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借贷相关问题新探
2012-08-15李晋加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2年10期
李晋加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24)
一、前言
毋庸置疑,民间借贷自古有之。我国有史可查的民间借贷起源于西周,初步发展于西周末期,大发展于春秋战国时期。自秦始皇统一货币到盛唐,伴随着国家统一、经济发展,以民间借贷为主要形式的民间金融日益昌盛。尤其明清时代中国的民间信贷业发展到高潮。民国时期,民间借贷从传统借贷向新式借贷过渡。在土地革命运动中和新中国成立后,民间借贷被禁止。改革开放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被解禁,不断涌现并日益兴隆,尤其是在湖北、江西等“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省份和浙江、江苏等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不仅活跃,而且规模庞大,民间借贷为中国经济的崛起和“中国奇迹”的创造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关于民间借贷的研究,现有文献显示国内外学者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内容涵盖民间借贷的界定、成因、利弊、完善之策等,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而,仔细检视已有研究不难发现,在当前民间借贷发展迅猛出现诸多新现象新问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研究在以下方面有待继续和深化:一是合理统一民间借贷的概念;二是客观评价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三是深入探究民间借贷问题的根源;四是科学细化民间借贷的完善举措,尤其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本文将重点围绕这几个方面对民间借贷已有研究进行拓展与深化,以期对我国民间借贷的规范、稳定、健康发展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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