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声誉损失与我国银行亡羊补牢
2012-08-15张志刚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2年8期
张志刚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经济领域的诸多行业,主动承接来自世界市场的双向调整:接受适应贸易协定的约束与规范;凭借依托贸易协定保护权益与尊严。表现在金融业领域的重大转变是:银行业积极开展改革与改造,不论是在风险管控能力、风险损失抵御能力、经营竞争能力及业务盈利能力方面,还是资产质量、资本充足水平及资产规模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变化。成功应对了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海啸的冲击,资金规模得到了几何数量级的壮大成长,资产质量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但是,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的信贷扩张、存贷款利差、盈利增长水平、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银行高管薪酬、违规揽储及收费,以及小企业贷款困难等问题,也引来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质疑。由此使银行的声誉受到一定的损害。
本文提及所谓的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进行负面评价造成的风险。对于这种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将其列为重大声誉事件,明确有效处置的原则和方法,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重大声誉事件启动应急预案,而且对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和事件,也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声誉危机一触即发
归结起来,瑞银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的爆发上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金融犯罪案件被披露。银行一旦发生金融犯罪案件,就会使社会公众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能力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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