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政府参事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高参”作用——兼析《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2012-08-15金荣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金 荣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7)
充分发挥政府参事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高参”作用
——兼析《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金 荣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7)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政府参事工作的性质、特点、选聘条件及职责等内容,其在总结参事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政府参事工作确立了基本的行为准则,是加强政府参事工作的法制保障,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新的生长点。
政府参事 统一战线
2009年10月28日,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是我国政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和坚定性。本文拟从《条例》入手,对政府参事的性质、条件和职责,以及如何参事进行分析,并对如何保障政府参事发挥职能提出一些理性思考。
一、历史背景
政府参事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参事室的设置,是新中国在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一个创举。它借助社会各方政治智慧,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1949年4月7日,上海解放前夕,毛泽东主席电示华东局领导人,提出上海解放后应设立参事室,为建设新上海出谋划策。1949年11月11日,政务院参事室成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于1950年左右也相继建立了参事制度,与此同时,政务院制定了《政务院参事室暂行工作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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