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循环经济立法与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2012-08-15杨晖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杨 晖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武汉市循环经济立法与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杨 晖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无论从武汉市的环境状况还是从经济角度看,完善武汉市循环经济立法都是必须的。武汉市循环经济立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行为,通过对地方政府合理的角色定位,有助于发现武汉市政府在循环经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武汉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武汉市循环经济立法 地方政府行为
一、武汉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分析
从资源情况来看,武汉是一个典型的重工业城市,钢铁、汽车等重工业产业是带动武汉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对资源消耗巨大。在重化工业发展阶段,国民经济对能源和原材料等资源的需求将会急剧增长,但武汉“缺煤、少油、乏气”矛盾突出,能源自给率低,除武汉市优势资源水电外,煤炭、原油等都高度依赖省外和国外调入。武汉市矿产资源种类单一,资源总体潜力实为有限,并且建设山水园林型城市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限制将逐步增强,本地矿产品可供应品种和能力极其有限,这种供需缺口是客观和必然的。
从生态环境来看,尽管武汉以江城著称,水资源丰富,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由于城市污水处理率过低,绝大部分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致使纳污水体污染严重,如汉阳湖水域面积仅为0.66km2,周边排污口多达22个。截至目前为止,绝大多数城内湖泊均受到严重污染,呈现富营养状态,一些湖泊已达到严重过富营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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