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自然相友好的共同体——从西方传统到马克思学说的中国化
2012-08-15庞滔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庞 滔
(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30)
社会与自然相友好的共同体
——从西方传统到马克思学说的中国化
庞 滔
(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30)
在西方文化传统内部,自然在文明共同体中的地位历经变迁。对于当代的生态危机,西方传统尚未能给出有力的解决方案。马克思在1845年到1846年间提出的实践原理,有助于社会和自然联结成为实践的共同体。需要注意到的是,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历程中,存在继承西方传统与解构西方传统两种不同的思路。我们应当在中国的具体处境中,善用不同的理论资源,造就社会与自然相友好的共同体。
社会与自然 西方传统 马克思 实践的共同体 中国化
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生态危机的严峻现实转化为对美国主流意识形态——基督新教的严厉挑战,学者们指责生态危机的根源在于基督教过于重视人类历史、轻视自然的二元论以及现代性在西方文明内部的涌现。新教哲学家 John B.Cobb,Jr.意识到西方仍然需要在自己的传统中寻求资源来克服这场危机。[1](P21-22)今天,中国同样遭遇资源和环境危机,中国的特殊情形不仅在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亟待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是处于剧烈的重构之中。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思想资源,帮助我们应对这个挑战呢?我们有必要梳理古今思想、对照东西传统,在这个问题上寻求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之路。
一、西方传统中的“社会-自然”共同体
在西方传统中,共同体作为社会构造一直通过宗教保持横向张力,经过许多重大的历史转折,共同体原则既保持着纵向的连贯性,又不停地改变和反思其内在构造。……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