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运作中如何实现网络公众的有序参与*:基于网络媒体引导的分析框架
2012-08-15陈发桂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陈发桂,高 阳
(1.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 南宁530022;2.兵团农七师检察分院,新疆 奎屯833200)
从2009年3月10日王胜俊院长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试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到2010年3月10日提出“全面推进审务公开,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网络直播”,表明司法最高层在推进司法民主化的进程中,已经充分认识到如何通过网络媒体吸纳民意并有效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司法运作过程的重要性。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改变了公众针对司法个案表达处置意见或意向的时间与地域限制,使公众可以凭借BBS、QQ、博客、微博等网络技术平台,不受时空限制自由地参与到司法运作过程中。尽管如此,网络技术平台对于公众司法参与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缺乏有效的引导与制约,将造成公众无序参与司法运作的后果。从”彭宇案“到“邓玉娇案”,再到“吴英案”,此类司法个案的理性处置,与网络公众有序参与司法运作过程具有重要的关系,从而使之成为司法民主化进程中富有标志性的事件,由此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与司法有效回应。网络环境下的公众司法参与,是公众借助互联网而进行的对有关司法个案处置的表达和讨论,以及经由网络动员而引发的集体行动。网络媒体与公众有序司法参与的联动关系当然不仅是因为网络媒体促成了司法个案理性化的处理结果,主要是经过网络媒体的推动,促成了社会公众与司法机构在个案处置中良性互动格局与机制的进一步形成,由此将对我国司法公正、司法民主化实践以及司法生态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1]。……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