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富于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2012-08-15彭谦,苗丽
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彭 谦,苗 丽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100081)
经济的发展通常制约着一个地方的整体发展水平,同时地方经济的状况跟国家与地方利益分配机制密切相关。在现有国家与地方利益分配机制下,民族地区依其民族的特殊性又对分配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无论采取何种利益分配机制,都应使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化,国家与地方的利益最终都要藏富于民。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终目的就是各民族共同繁荣,这与藏富于民的目的是一致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新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发展都要体现藏富于民的目标内容。但是,从现阶段看,民族地区要实现藏富于民的目标并非单靠民族地区自身的力量所能实现的,关键还是要看国家与民族地区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自治地方对自治权的运用情况,只有在国家和自治地方的共同努力下才有可能实现藏富于民。
一、“藏富于民”的内涵
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藏富于民,另一种是藏富于国。哪种分配方式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曾是许多专家、学者的争论对象。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及其优越性给我们做出了肯定的答案,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藏富于民。
(一)“藏富于民”源起
藏富于民可以说是中国自古就有的一种治国思想,早在中国封建王朝早期,统治者为使得国家强盛,处理好国家与臣民之间的关系,就提出了这种藏富于民的经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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