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公民意识概念之维
2012-08-15朱彩霞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1期
朱彩霞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济南 250014)
试析公民意识概念之维
朱彩霞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济南 250014)
对于公民意识的概念,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抛开外表的纷繁与芜杂,笔者认为,公民意识的概念包含着三个相互关联的维度。一是公民意识的法律之维,体现为公民的身份意识,即对公民身份所包含的权利、义务的认识;二是公民意识的道德之维,体现为公民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即公民美德或公共精神;三是公民意识的实践之维,体现为公民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参与、协商、妥协等意识,即公民参与意识。
公民意识;公民身份;公民责任;公民参与
公民意识是一个耳熟能详的概念,但是如果仔细地探究其内涵立刻会陷入众说纷纭的境况之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朱学勤认为公民意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政府公共权力的认可和监督,二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黄稻、刘秉均认为公民意识就是对公民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对法制原则等的知识、认识、观念和心理活动的总和;台湾学者张秀雄认为公民意识是个体对公民地位以及由这种地位所决定的思想观念、态度和行为准则的认识,是认知、情意及行动的综合体,等等。从我们身边很多鲜活的实例来看,都可以印证公民意识的存在。比如近些年发生的厦门PX项目、最牛钉子户事件、农民工维权行动等;此外,还有这样一些事例,上车排队、公共场合禁烟、公共慈善、志愿者行动等;更有自费登广告推荐治理深圳的12建议的李红光,以一个现代公民的身份冲击着我们的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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