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Z理论与农业科技创新
2012-08-15段永红戴健华彭新德罗赫荣
段永红,戴健华,彭新德,罗赫荣
(1.湖南省水稻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125;2.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5;3.湖南省农业信息与工程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125)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更加透彻地提出: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因此,创新成为当前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词,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在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上占领制高点、取得新突破,创新能力也成为了个人和农业科研团队的核心竞争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笛卡尔曾说过:“人类历史上最有价值的知识是方法的知识”[1]。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提出:“自主创新,方法先行”。先进的创新方法是科技进步的基础和保证,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科学家们的研究和历史实践告诉我们:创新能力是可以培养的,创新也是有规律可寻的。诞生于前苏联的“发明问题解决理论”(TRIZ)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当前最为有效的创新理论和方法之一。文章拟通过对TRIZ理论的内涵剖析和应用状况的分析,探讨TRIZ理论应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意义和途径。
1 TRIZ理论的内涵
1.1 TRIZ理论的定义
TRIZ是俄文的英文音译“Teoriya Resheniya Izobreatatelskikh Zadatch”首字母的缩写,译成中文即为“发明问题解决理论”(在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也可缩写为TIPS)。TRIZ理论是前苏联海军专利员G.S.Altshuller及其团队自1946年开始,在分析研究世界各国250万件专利的基础上提出来的。TRIZ理论历经60多年的曲折发展,已演变为一个解决工程技术创新问题的成熟理论体系,成为孕育和催生新技术的“母技术”[2],被誉为解决发明创造问题的“金钥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