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建设对水费经营性改革的意义
2012-08-15迟宏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2年12期
迟 宏
(新疆水利厅水利管理总站,乌鲁木齐830000)
0 前言
水利工程供水实行经营性改革,直接原因有两个:①政治原因,以行政手段直接推动,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目标;②经济原因,供水产业发展的直接推动,以实现经营性转变为目标。这一转变的核心,是将水利工程供水作为商品生产者对待,在明确供水市场主体的前提下,来确定供水成本、供水价格以及供水生产的组织形式等。由于水利工程供水经营性改革是以行政手段推动的,因而形成了以行政区域为特征的市场主体,依次形成了地(市)、县(市)、乡(镇)三级水管单位供水收费体系。在供水生产的组织形式方面,由于水利工程供水的配套程度低,利用工程措施有效节制供水存在一定难度,因而表现在水费的自收上,由于水利部门始终处于供需双方的被动地位,水费自收率与设计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坚持制度创新是解决好水费经营性改革存在问题的关键。
1 完善收费制度,实现水费自收方式的转变
1.1 处理好政府领导与干预的关系
水利工程水费不再实行由乡镇一级政府代收,并不是说水费管理体制改革排除了乡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因为,水利供水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水费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改革的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三农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因此,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对水费经营性改革的理解,多支撑,少干预。
1.2 处理好部门与部门的配合协调关系
水费经营性改革涉及的部门多,需要财税、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的支持,努力做好这些部门的工作,使它们在政策许可的条件下,根据水利工程供水的实际情况,尽量简化手续,把事办好、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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