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美学在中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的运用*
2012-08-15邓志文刘艳秋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12期
邓志文,刘艳秋
(湖北科技学院 人文学院,湖北 咸宁 437000)
当前,我国中小学语文教材中的许多文章都是作家以审美的眼光观察自然和社会,按照美的原则来创作的作品,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思想感情,给人以思想启迪的同时还能让人心灵得到熏陶,其美感不言而喻.《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第四阶段7-9)中强调:“欣赏文学作品,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意启示.”《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以下简称《高中语文教学大纲》)强调:应使学生“具有初步文学鉴赏能力”,“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都要求学生在阅读文学文本的时候,不仅要欣赏、鉴赏、批评,更要初步研究,力求创造.可以见得审美愉悦功能也是学习语文的一项重要的功能.而目前中国语文教学,却没有真正发挥审美愉悦的功能.
我国传统文论,诚如刘衍文所言‘由鉴赏始,以鉴赏终’,但始终没有转化为教学论.丰富的文论积累,对中国传统的语文教育没有发生大的积极的影响,在现代,文学研究也始终没能有力地介入语文教学.
接受美学,它是60年代初由联邦德国康士坦茨大学的五名文学理论家创建的.作为一种新兴的文艺理论研究方法,目前正盛行于欧美,它是研究读者对作品的接受过程中的一系列因素和规律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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