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2012-08-15王洁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12期
关键词:制度
王 洁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1 劳资关系的界定及其特征
劳资关系代表雇主利益的经营者与雇工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把劳资关系看作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认为其最突出的两大特征是:劳资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阶级利益社会关系.劳资关系是一种阶级利益关系,反映的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由此决定了劳资双方必然是一种对立和对抗的关系.我国《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资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劳资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则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3)劳资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及有关制度.
西方学者在论及劳资关系时则常用产业关系这一概念.产业一般指产业社会领域内,政府、雇主和劳工围绕有关劳动问题而发生的相互关系.此外,台湾学者也认为劳资关系指劳资双方之集体关系,由政府对劳资双方之间的“团体协定”进行认可.因此,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团体协定”的法源效力,本质上应与中央与地方均权关系中的地方自治团体之立法分权的性质相仿.
2 和谐劳资关系的界定及其特征
和谐并非不存在冲突,而是社会的制度安排能相容冲突,能够化解并减少无序和无必要的冲突.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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